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老员工树立正确的成长观、职业观和择业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比例
第三条 评选对象是集团当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2%。具体推荐指标由学校确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道德修养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四)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第六条 省级和校级级优秀毕业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获得院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第七条 优先推荐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员工;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第八条 直接推荐条件。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可直接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有多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评分高低排序。
第四章 评分办法
第九条 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评分由政治思想、学习科研、参赛获奖、社会实践四部分要素测评构成。
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其中政治思想和品德(A)权重占15%,学习与科研(B)情况权重占55%,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获奖(C)情况权重占15%,参加公益及社会实践(D)工作情况权重占15%。
测评积分=A×15%+B×55%+C×15%+D×15%
其中A为政治思想,B为学习科研,C为参赛获奖,D为社会实践。
(一)政治思想表现(A,满分100分)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思想政治表现加分和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即:
思想政治表现分:A=A1+A2-A3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A2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A3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70分)
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的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30分)
由毕业生个人身份或团队参加社会工作获得的荣誉加分组成。
表1 各类荣誉计分表
说明: (1)测评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同种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分加分,不进行累加;
(2)获奖是班级集体荣誉的,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可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可加分。分值参照个人荣誉称号等级减半加分。
(3)国家级荣誉:由国家部委及其所属的司局颁发的荣誉证书;省级其他荣誉:由省级政府及所属的厅局等正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3、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有以下行为的,政治思想表现直接记为零分,并直接取消推荐资格:
(1)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者。
(2)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或在网络上散布违法违纪言论者。
(3)其他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经常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影响宿舍卫生,故意损坏公物等其他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学习科研表现(B,满分100分)
学习科研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成绩基本分、科研成果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根据研究生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具体权重如下:
1、课程与学习成绩(满分40分)= CET-6成绩(满分5分)+课程成绩(满分35分)
说明:(1) 425≤CET-6<540 3分
541≤CET-6<630 4分
631≤CET-6 5分
(2)课程成绩=绩点*7
2、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60分)
科研与实践创新成果加分=发表论文加分+发明专利加分
表2 发表论文计分表(硕士)
表3 发明专利计分表
(三)参赛获奖情况(C,满分100分)
此项包括学术科技、人文素拓、文艺体育等奖项获奖情况。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级别奖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奖仅计算排序第一位同学加分。
学业奖学金不参考加分。
表4 获奖等级计分表
说明:国家级、省部级竞赛按《bat365官方亚洲版老员工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本)》认定。
(四)社会工作及实践活动(D,满分100分)
担任员工干部、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科技扶贫、送科技下乡、服务西部边远地区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义务”、“志愿”、“无偿”、“献爱心”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参加社会工作满分4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满分60分。
表5 参加社会工作计分表
表6 参加社会实践计分表
说明:(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扶贫调研等活动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3)志愿服务活动、扶贫调研等公益活动时长,需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公司成立7-11人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长由学院书记和经理担任,成员由班子其他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毕业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学校下发的评选指标,结合学院毕业生规模和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分配方案,并发布评选通知。
第十二条 符合评优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bat365官方亚洲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班主任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相关支撑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学院递交。学院组织评审后,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并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十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当选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论文级别、学位英语等有关指标,学校及上级如有最新规定,根据学校最新规定修正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年2月14日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