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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3-25  发布于     栏目中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11号)要求,现就在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2%。具体推荐指标由学校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省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6.校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院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员工,或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申请程序

研究生由员工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班主任确认后,培养学院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毕业班在202147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轻纺楼3A01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99597658@qq.com


六、具体要求


毕业班要高度重视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联系人:邱晨 联系电话:6578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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