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学习

bat365官方亚洲版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bat365官方亚洲版  2018-08-17  发布于  党建工作/党务学习   栏目中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精神以及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公司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bat365官方亚洲版章程》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党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实行“党政联动,责任共担,民主决策,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目标、办学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研究决定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制定、修订或废止学院教学、科研和

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四)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和执行方案、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财务、资产事项。

(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出国进修、各类先进评选等具体事项。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和人才招聘等重要事项。

(七)拟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和人员岗位安排等方案和具体事项。

(八)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学院内部人员聘任、考核(评)、奖惩、员工处分和津贴分配、奖(酬)金分配、集体福利使用等方案和事项。

(九)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协调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或提前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公司党政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最终由党委书记、经理共同商定。

第七条 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加强沟通,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八条 凡未经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共同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根据议题和研究内容由党委书记或经理分别主持。党委书记或经理一方因故不能出席时原则上不得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书记、经理可沟通并达成初步意见后方能召开。分管领导不在时,涉及的相关议题一般不予研究。

第十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经理、副经理、纪委书记,院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可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安排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院办公室汇总,并报党委书记、经理确定。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院二级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风险评估,经院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回避制度,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相关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 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汇总、会议的通知、

材料准备及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等相关材料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召开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告知会议主持人或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做出决定,做出决定时必须履行表决程序,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参会人员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经充分协商后在下一次会议上再做决定。

第十七条 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但又必须立即作出紧急处理的事项,党委书记、经理或分管领导应在相互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但事后应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告并加以说明。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做出的决定,应将决定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党委会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九条  会议讨论时,参会人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院发展和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审慎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参会人员要对研究议题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违纪。不允许以工作例会代替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建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在党政联席会议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当执行原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公司党政领导要按照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对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5日印发的《bat365官方亚洲版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常用链接

办公室电话:0551-65786331

版权所有 © bat365官方亚洲版(中国)有限公司官网